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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
来源:王琮玮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22
浏览量:552
道路安全法第5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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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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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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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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