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有以下几个要点需要给予关注
1、在程序问题的答辩中应该着重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2、答辩应坚持以我为主的方针,避免为对方的观点和逻辑左右。
缺乏民事诉讼经验的律师在庭审答辩过程中常常会拘泥于对方所提交的证据和顺序,把大量的时间和篇幅用在反驳对方的证据上,可实践效果并不好,其原因在于对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是依据其自身的诉讼目的和逻辑体系安排的,单纯采用反驳证据的方式答辩,容易陷入对方的逻辑中无法自拔,从而使得法官无法清晰的了解本方的观点,无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
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于证据的组织越来越熟练和专业,希望通过寻找证据的瑕疵以达到反驳对方诉讼请求的可能性显得十分困难。在实践中,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于单一证据的真实性往往没有争议,只是对证据所反映的案件事实以及其中所蕴含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并直接导致了双方对于诉讼结果的不同追求。与其牵强的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不如通过对证据的合理化组织,按照自身的观点与逻辑阐明案件事实和明确民事法律关系,这样显然更具说服力。
3、答辩语言要简练、观点鲜明突出,避免长篇大论
4、应当进行答辩以维护自身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答辩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有权选择放弃,同时,在庭审调查时还可以口头答辩。但是,诉讼实践证明,放弃答辩通常不是明智的选择,因为法官对你的主张一无所知,且放弃权利本身容易被误认为是对对方当事人请求默认。
不答辩的目的往往是想对法院和对方当事人采取“突然袭击”的诉讼策略或为拖延诉讼进程,但是采取这种策略放弃的是说服法官的机会,赢得的是反感,需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