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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
来源:唐广凌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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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研][2000]121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0.12.25  【实施日期】2000.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民诉综合规定与解释  【唯一标志】75293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

(2000年12月25日 法(研)[2000]121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2000]50号《关于如何认定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后才能作出规定,但请示中涉及的具体案件,应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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