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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要注意的事项
来源:刘万雪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16
浏览量:1201
 

委托律师要注意的事项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或委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或者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但许多人并不知道委托律师应注意哪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定》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委托律师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注意律师事务所是否有执业许可证。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中心等机构与律师事务所是不同的,委托律师应到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律师事务所委托。
   
二、应注意拟委托的律师是否有律师执业证。对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或自己指名的律师,不能光看其名片或光听介绍,应查看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未持有律师执业证书,是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还应查看其证是否经过年度注册,律师执业证书经注册后当年度有效,未经注册一律无效。
    
三、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盖有该所印章。律师承办业务,均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律师个人是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的。所以不应与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而与律师所签订委托合同。
   
四、应注意列明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权限。若当事人在代理权限中写全权委托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则视为一般委托。该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
   
五、委托合同中律师费等费用应明确。律师事务所收费方式有计件收费、按标的比例收费、协商收费三种,委托合同应写清收取业务费用后还需的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如何支付。
  
六、注意费用不应交由所委托律师收取。律师费用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当事人收取,并出具收费凭据,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律师也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和财物。
   
七、应注意所委托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须征得自己的同意。律师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但已办结委托事项且无利益冲突的除外。
  
八、应明白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不得随意毁约,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律师也不得接受委托后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当然,如果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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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刘万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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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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