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碧霞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诉状
来源:潘碧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16
浏览量:678
 

民事诉状

原告:王某某,女,X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XX县XX镇XX村XX号。

被告:陈XX,男,XX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XX县XX镇XX村X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女孩XX判由原告抚养,女孩XX、男孩XX判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汽车一辆(车牌号为闽XX)。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均系二婚,原告带女儿XX、被告带女儿XX和儿子XX。原被告于20XXXX月经由朋友介绍,双方于20XXXXXX日仓促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原告发现原被告二人在个性与为人处世等方面相差悬殊,且被告严重不负责任,对家庭及三个孩子的学习置若罔闻,家庭生活开支及孩子的抚养费等全由原告一人打工负担,甚至被告母亲每个月XXX元的零花钱也要由原告支付。被告没有固定职业,婚后买了一辆二手车,车牌号为闽BXXX,但被告很少出去载客,因此没有稳定收入,即使偶尔有收入也是用于被告本人开支,从不贴补家用。原告屡次劝说,被告丝毫听不进,仍然我行我素,致使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综上,鉴于双方已无法和好,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特向贵院呈诉,请依法判准原告的上列诉求。

此呈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    

以上内容由潘碧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潘碧霞律师咨询。
潘碧霞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8好评数0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95号市司法局二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潘碧霞
  • 执业律所:
    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3*********07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福建-莆田
  • 地  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95号市司法局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