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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何时可委托律师提供辩护?
来源:唐广凌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16
浏览量:290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或被起诉至法院(含一审、二审)后,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

3、 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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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金澜北路164号二楼广东晋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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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唐广凌
  • 执业律所:
    广东晋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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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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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金澜北路164号二楼广东晋元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