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广凌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时间
来源:唐广凌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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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抚育费的支付方式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如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予准许。

       2、抚育费的给付期限

       一般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如子女如属已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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