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武律师亲办案例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如何认定?
来源:张爱武律师
发布时间:20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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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重点与难点之一。如何认定重大损失,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并无明确的规定。
   商业秘密律师认为:实践中一般根据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来判定。经济损失数额一般为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如商业秘密的研制开发成本,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遭受技术及信息转让方面的损失,商业秘密的利用周期、市场容量和供求状况,被害人的竞争地位和能力的减弱或丧失,商业信誉的下降,市场份额的减少,出现亏损甚至破产等情况。被害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行为人在侵权期间因侵犯商业秘密所获得的实际非法利润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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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爱武
  • 执业律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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