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合同中委托创作合同发生的纠纷最多。委托创作合同的规范很少,只在著作权法第十七条有所涉及,并且是仅对著作的归属问题做了规定;没有涉及到著作权的质量问题;也没有涉及到作品交付的问题。
一, 委托创作作品需要有一个质量标准。
这个质量标准在委托创作之初,可能是清晰的;也可能是经历双方沟通过程才变得清晰。所以订立清晰的作品质量标准合同或者是保存双方的沟通记录,是约束双方诚实履行合同或者出现合同纠纷很好的维护权益的必要条件。
二, 影视委托创作合同需要对交付作品的交付方式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影视创作合同属于知识产权合同,不象买卖合同那样有一个明确的交付时间和地点,甚至影视委托创作作品不需要明确的交付另一方就可以使用作品,并且同一作品可以交付多方使用。所以影视委托创作合同中需要对作品的交付时间,交付方式做一个明确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