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咨询对三维标志即立体商标近似的认定问题,结合本律师团对的实践经验,作出如下总结,:
对立体商标近似的判定,包括两个大的类型,即立体商标与立体商标之间近似的认定和立体商标与平面商标之间近似的认定。
两商标均由单一的三维标志构成,两商标的三维标志的结构、形状和整体视觉效果相同或近似,容易使公众发生混淆的,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两商标均由具有显著特性的三维标志和其他具有显著特性的标志组合而成,两商标的三维标志或者其他标志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发生混淆的,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两商标均由具有显著特征的其他标志和不具有显著特征的三维标志组合而成,两商标的其他标志相同或者相近似,容易发生混淆的,认定为近似商标。
立体商标中的三维标志在视觉效果上与平面商标的显著部分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发生误认的,应认定为近似商标。比如一个立体图形的狮子形状的三维标志,就与一个平面狮子图形的商标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