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丽霞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案开庭
来源:何丽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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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开庭

2011年1月18日  何丽霞律师

早上七点刚过,闹钟响起,我就急忙起床了。特意设置了提示闹钟,1月17日上午九点半开庭。最近手上事情相对少,天气又冷,于是纵容自己养成了赖床的习惯。但是,有要开庭的情况绝对除外。

前一晚我又复习了一遍案卷材料,那是一个并不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我们是代理被告的,原告是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因过马路没遵守从人行横道行驶的规则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住院治疗,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已经处理过,原告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我们的当事人被告龙先生已经为她垫付了近两万元的医药费,按照责任划分,龙先生已经超额支付,原告应该将超额支付的部分返还给他。但原告没有返还,反而把龙先生和龙先生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达维团队师傅们引导我们养成的好习惯,在开庭前,必须要理清案件脉络,整理出质证意见,以及归纳辩论意见。对案件材料,要在开庭前一两天再次熟悉。一则避免遗忘案情,对事实不清楚,给法官留下不负责任的坏印象,其次避免遗漏重要情形,对证据的理解不能形成系统,再次,对案情的熟悉,会对案件判决结果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总而言之,开庭前对材料的熟悉这件事情,不可小觑。

虽然我急急起床收拾出门,但因龙先生车辆临时出现故障,还是造成了我们可能迟到。在预计迟到前,我给法官拨打了电话,告知他我们现在路上,已经极力赶往,请求他等候我们几分钟,书记员也致电来询问我们何时赶到。我负责的案子,第一次面临迟到的危机,有点担心。当我们火速赶到时,已经迟到了十一分钟,法官已经迫不及待以简易程序在自己的办公桌旁与原告和保险公司说着了。

法官问原告的代理人律师,原告住院多长时间?原告代理人支吾着没有回答,一边“呃,嗯”着,一边搜找着资料,这时,原告自己回答了:是27天。法官有些不悦,对原告代理人批判道:“作为代理人,你怎么可以还没原告自己清楚案件呢?”批判有理,作为代理人,我们是应该比当事人自己更熟悉案情的。法官尚如此看待律师,作为一旁在场的当事人,会如何看待自己聘请的律师呢?

我一惊,更振作了精神。轮到我们提交证据了,被告垫付的医药费金额,医疗费票据总共多少张,被告还有的其他损失,我的证据说明上写得清清楚楚。我一一按照证据说明陈述。情况说明完毕之后,法官主持调解。看得出,原告也是希望调解的,那样她能更快拿到保险赔偿。之前,对于被告的损失,法官不予理会,说不能反诉,也不让提交被告其他损失的证据,如果要主张损失让被告重新起诉。但现在,法官要调解了,是被告主张赔偿损失的绝好时机。当法官说服了原告和保险公司调解,问被告意愿时,我不失时机地提出,我们也愿意调解,但造成的被告的损失也应一并调解进去。原告和法官顿时惊愕,露出无法调解的意愿,但很快,法官接受了我们的主张,要求保险公司一起赔偿。

在共同努力下,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两万元,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被告龙先生一万八千多元。被告获得了比我们预期多的赔偿。该案获得圆满的结案。

纵观该案,我发现自己获得了一些好的经验教训。

一是提前一两天熟悉案卷材料,不要指望在当天才看。开庭当天坐车途中可能会遇见一些突发情况导致没有时间看材料,或者因为匆忙紧张无法真正分析和掌握案情。

二是遇到开庭可能会迟到的情况时,一定要事先告诉书记员和法官,最少要告诉其中一人,以获得他们谅解。开庭那天,我先拨打了书记员的电话,但她的电话没人接听,我后来打给了法官,但很快书记员又打来了电话,问我是否已经过来。书记员和法官有时候不一定事先沟通了,所以能打给他们时,最好都告知。若不能都告知,起码要告诉其中一人。否则,若代理的是原告,可能造成法院按照撤诉处理,后果就很严重了。即便代理的是被告,也可能被法官拒之庭外,缺席判决,对被告而言,损失也很惨重。

三是发现有机会时,及时提出自己的主张。虽然之前书记员和法官多次告知,被告不能反诉,不能在此主张被告自己的拖车费、修车费损失,导致我们当面提交材料和通过邮寄材料都被法院拒绝。但法官一提到主持调解时,我便及时提出我们的主张,法院为促成调解,还是一并处理了,为我们当事人节省了很多时间。否则,开庭后,龙先生还得为两千多块钱的损失多次往返于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时间也不可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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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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