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炎律师亲办案例
民间借贷中的注意事项
来源:侯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07
浏览量:479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我们建议即使是亲戚朋友若数额较大,订立一份借款合同还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避免以后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借据是我们借款时最常用的,因为其十分简便,但也由于其过于简便,会带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订立一份借款合同会更好.

订立一份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个问题是利息,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利息是需要双方约定的,要在合同中有所体现,若没有利息条款,则直接认定为无息.若为口头合同,则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其次双方约定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超过4倍则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对于利率的规定并不是一种禁止性的规定.也就是并不禁止双方根据其合意思约定在4倍以上,只是超出部分在诉讼中不受保护.毕竟,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个问题是借款用途.若明知对方的违法目的让将钱借给对方讲成立恶意借款.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意见》中都明确地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借款关系不受保护也就是在法律上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第三个问题是担保措施.若借款数额较大.应当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担保,可以使债权的风险降至最低.若是以不动产做抵押担保或者以知识产权等权利做质押担保,应当到相关部门登记。若是以动产做质押担保要交付。

第四个问题是要特别注意的诉讼时效的问题.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再起诉,则失去了法律上的胜诉权.因此,在还款期限届满两年内,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是主张债权还是提起诉讼都将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即自主张权利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以上是民间借贷中应当注意的几点。提醒大家,生活中不要因为是亲戚朋友就不好意思去订立一份借款合同。有的时候有这样一份合同反而可以更好的维系你们之间的亲情、友情。 

以上内容由侯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侯炎律师咨询。
侯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793好评数10
  • 咨询解答快
四川省双流县东升镇顺城街弘民商业街三楼法院正对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侯炎
  • 执业律所:
    四川蜀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38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四川-成都
  • 地  址:
    四川省双流县东升镇顺城街弘民商业街三楼法院正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