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超律师亲办案例
这套房子属于我吗?
来源:李建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07
浏览量:228

这套房子属于我吗?

    案情简介:来自外地的张女士于2000年和丧偶的王先生在邯郸登记结婚。婚后王先生想买一套房子,但是由于手头上没有钱,就向自己的两个女儿借了购房款,购买的房子登记的所有人是王先生。2013年,王先生由于心脏病不幸逝世。王先生死后,王先生的两个女儿王艺和王尔,声称当时买房子是他们掏的钱,所以房子就是王艺和王尔的,和张女士没有关系,现在张先生也不在世了,张女士就没有权利继续居住在他们的房子里,之后将张女士强行赶了出来。被逼无奈的张女士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析:解决这件事情的核心是弄清楚这套房子的性质。依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据此可知,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所有人就是房屋的所有人。在本案中,王先生房子的所有证书上登记的所有人是王先生,那么这套房子就不是王艺和王尔的财产。

同时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荣财产。这套房子是王先生在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的所有认识王先生,那么这套房子就是王先生和张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和王先生都是房子的所有人。就是说在王先生死后,房子的一半是遗产,另一半是张女士的个人财产。王艺和王尔只能依照继承法分到这套房屋的一少部分,张女士拥有这套房子的大部分的产权,所以王艺和王尔不能无理的将张女士赶出这套房子。张女士有权要求这套房子的大部分产权,这种情况下张女士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以上内容由李建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建超律师咨询。
李建超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161好评数11
  • 咨询解答快
邯郸市人民路鸿基大厦(鸿基广场东侧向南到头进大铁门后右侧)B座东入口1902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建超
  • 执业律所:
    河北邯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4*********97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北-邯郸
  • 地  址:
    邯郸市人民路鸿基大厦(鸿基广场东侧向南到头进大铁门后右侧)B座东入口19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