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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经营,不知情的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罗永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04
浏览量:14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作为公司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即不知情,则无需为公司的经营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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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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