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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账纠纷由谁负责举证?
来源:罗永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04
浏览量:492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公司对此负有举证义务。

公司需要证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时,往往会面临举证困难,从而难以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周全。因此,公司可以考虑在章程或其附属文件中规定,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的须承担保密义务,并明确违反该保密义务的股东将被取消其行使相关查阅权利的资格,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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