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节节攀升,有房似乎已成为现代社会结婚的必备条件,很多人为了结婚可谓花光积蓄甚至背上沉重的债务。而一旦离婚,房产的归属往往成为矛盾的导火索。在此对常见的几种情况予以分析。
实践中,男方为讨好女方,一般会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由双方出资购买。此种情况下,若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未登记方的请求将很难获得法院支持,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此外,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该种情况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但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