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这么一个案例,有一位老人多年前老伴就已经去世了,辛辛苦苦地好不容易才把仅有的一个儿子拉扯大,然而在老人失去劳动能力的时候,儿子却不愿意养老送终。虽然一直到儿子长大成人成家立业两人都相依为命,但是现在老人与儿子的关系却很不好。老人年世已高又体弱多病,老人答应只要儿子愿意养老送终,其死后包括房产在内的所有家产都由儿子继承。但是儿子却说就算连上那破房子你也没有多少财产,你看病又需要很多钱,我放弃继承你遗产的权利,我也不履行赡养你的义务。老人很是伤心,没有办法老人只有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好在后来在法官的耐心调解劝说下,儿子才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本来赡养扶助老人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但本案的当事人却想通过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而达到放弃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实在是让人感到寒心!其实法律规定权利可以放弃但是义务必须履行,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因为权利只关系本人而义务却影响他人。比如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还有合同关系中义务人应尽的义务等等。为了这个社会更加和谐,请大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