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通过刚才的庭审,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被告称原告在医院诊治中的用药明细中,许多药品不属于原告伤情用药范围,以及原告许多天并未在医院住院治疗的辩讼意见,本代理人认为被告未依法就自己以上主张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被告被公安部门进行了治安处罚,且被告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已被驳回。
综上,被告对原告所造成的伤情事实清楚,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希望法庭经合议后公平裁判。
唐玉姝 律师
辽宁英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0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