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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
来源:王进律师
发布时间:201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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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出具的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文书。

提别提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否则,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不作为之诉。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和效力

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处理及赔偿中的重要作用,和对其性质、效力和作用认识的模糊,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在此争论不休,互不相让。那么其性质究竟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据此,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为证据

    2005年1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答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办复字[2005]1号)时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据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有可诉性

综上: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起证明作用,在诉讼中适用证据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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