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淑杰律师亲办案例
爱情契约,你会签吗?
来源:伍淑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9
浏览量:689

【导读】当下的中国家庭文化正面临一场潜移默化的变革,从传统的情感、权益不分的糊涂婚姻关系向新的人格平等、财产自由的契约婚姻关系转变,将成为必然。凤凰卫视牌节目《一虎一席谈》910日档期的主题节目《“婚姻法”新解释是保护还是伤害婚姻》中,一虎兄现场做了个是否会签订婚前协议的调查,从电视屏幕中看,赞成与反对的接近四比六。如果签下爱情契约,李阳式的家庭暴力还会发生在你身上吗?

不要让爱情成为分手的理由


几乎所有的分手表白都是“对不起,我们之间已经没有爱情了,我们分手吧”或者“虽然我还爱着你,但我更爱TA,对不起,我们分手吧”,运气好的会得到对方物质上的主动补偿,而运气不好的就只能“泪眼潇潇”或是诉到法院来个两败俱伤,甚至“泱及池鱼”。究其原因,则是我们的爱情是朦胧加虚无的,我们的婚姻关系是糊涂加复杂的,我们的爱情和婚姻关系主要是靠道德规范来调整的,而我们所引以为傲的道德是伪善加可欺的。如此看来,在爱情和婚姻面前,我们的权益竟然是靠运气来保障的,可笑可叹否?


纵观古今,横看中外,谁也不能给爱情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和公式。不管是婚前爱情还是婚内爱情,总是在甜蜜和苦恼中飘忽,在权利和义务中挣扎,在你我之间纠结,每个享受过爱情甜蜜的人总会有一个共同的感受--“真累”。累是因为你总在一种不安全感笼罩之下患得患失,你并不清楚在爱情和婚姻中,你有什么样的权益要保障,有什么样的义务要履行,虽然你想做好,却不知该怎么做。在爱情面前,男人和女人都是傻子,只有爱情是天使,不管爱情伤害了多少善男善女,人们总还是把爱情当作天使在赞颂。既然如此,男人和女人为何不携起手来,把爱情天使这只“忽悠鸟”控制在手中呢?就把爱情当作一种特殊的契约吧!这种契约既有法律和道德方面的约束,也有彼此心灵上的自律。没有约束的爱情就是放纵,伤人也伤己。为保护自己计,为家庭美满计,为社会和谐计,还是让彼此的爱情收敛一些的好!


爱情其实就是一份特殊的契约,恋爱及婚姻关系的建立与法律框架下的契约关系的建立有很多相似之处,只不过这种缔结的条件和方式不如法律上的缔结契约来得那么明确、那么务实,更没有形成契约文本,而且法律上也有诸多空白和不宜规制的情感因素,所以这就给了很多人对爱情不负责任的理由,让许多人把爱情当成了分手的借口。


如果有一种爱情契约,能让彼此在美好的约定中,共同呵护和经营双方的爱情和婚姻,那该多好啊?至少在爱情这只“忽悠鸟”要飞走时,你就可以坚定地说“你走吧,但得把你契约中的承诺留下”。


婚恋家庭关系正面临一场潜移默化的变革



每个人的心灵中都有一个魔鬼和天使,只有在契约精神的自律和契约规范的约束下,能抑恶扬善,忠实于爱情和婚姻。


可惜的是我们中国人受几千年传统文化习惯的影响,大多缺乏契约精神,更是难以接受把爱情和婚姻当作一种契约关系来对待。房价一下降,就连北上广深这些开放都市里都有大批老业主聚众抗议和“维权”,这是很可悲的闹剧,也是中国人没有契约精神的表现。


中国人缺乏契约精神是有哲学基础和文化渊源的。中国人传统的行为习惯是基于“人之初,性本善”而形成的,所以中国人在处理各种关系时往往会先想当然地认为对方都是善良真诚的,说得太白太透了,显得不够仁善,而这种不设防的思维方式往往会被人加以利用,进而诱发出对方心灵中的恶魔,最终自己受到伤害,也助长了他人和社会的不良风气。而西方行为习惯是基于“性恶论”形成的,所以西方人在处理各种关系方面就会很自然地“先小人,后君子”,先讲好条件,然后彼此去诚信地执行。


这种文化差异也导致了中国法律体系和西方法律体系的差别,中国法律以
“性善论”为思想基础,重道德轻法律,西方法律则以“性恶论”为思想基础,重法律而轻道德。法律是清晰的,而道德则具有许多不明确之处,一定程度上具有伪善性和可欺性。


所以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和粗线条的《婚姻法》调整下,中国人的婚姻关系更多的是一种概念,一种受道德约束和利益支配的复杂的两性关系,这种关系还较多地受到父母、朋友、社会的影响。而西方文明和法律体系下的爱情和婚姻关系则更像是一种特殊的契约,两性之间的关系主要由双方来维系和决定,婚恋双方具有更好的独立人格。


值得幸的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中西文化逐渐融合,中国近现代法律思想和体系正在吸收和借鉴着西方法律的精华,正从传统的“重刑法轻民法、重道德轻法律”的错误思想向“重民轻刑,尊重财产权和人格权,法律和道德并重”的方向转变。这次《婚姻法》新解释的实施就是例证,它强调了夫妻双方的人格平等和财产相对独立,在处理夫妻财产关系上主张个人婚前财产的独立性、婚内财产关系的多元化、尊重夫妻双方之间财产处理的意思自治,反对通过婚姻来取得财产,打击拜金主义和贪慕虚荣,对当下男女的婚恋观起到积极的价值引导作用。这些新的调整和界定具有明显的契约特征,表明了《婚姻法》主张至少不反对把夫妻关系调整为对等人格之间的特殊的两性契约关系。


纵观中国婚姻关系的发展进化:封建时代实行一夫多妻制,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妻子几乎没有财产权和人格权,婚姻大事由父母包办;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新世纪八十年代,基本是一夫一妻制和封建家长制并存,男主外女主内,女人的从属地位较为明显,但妻子的财产权逐步增大,婚姻大事由父母包办和自由恋爱并存;九十年代,虽然还有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存在,但已无明显的家长制特征,夫妻共掌财产权,父母包办子女婚姻基本已不复存在;进入二十一世纪,大事小事,夫妻商量着办,很多时候,男人得看女人的脸色行事,夫妻财产关系越来越清晰,但婚恋观念出现混乱,男女相恋到底是选择感情还是选择物质让很多人迷茫,时常有人在问,到底女人是弱者还是男人是弱者?而且无房男人找老婆是很困难的。也就是在这种观念混乱和价值冲突中,《婚姻法》新解释应运而生。


由此看来,在不可逆转的社会发展规律之下,当下的中国婚恋家庭文化正面临着一场潜移默化的变革,从传统的情感和权益不分的糊涂婚姻关系向新的人格平等和财产自由的契约婚姻关系转变,将成为必然。夫妻关系将变得越来越纯粹,情感和权益将会有清晰的区分,双方父母对夫妻关系的影响将不那么有效,爱情和结婚的目的将不那么复杂,离婚将不那么痛苦和麻烦,凭借“一哭二闹三上吊”来维系婚姻和争取权益将变得更加愚昧,提升夫妻情感经营技巧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爱情契约不应只是财产协议


凤凰卫视牌节目《一虎一席谈》910日档期的主题节目《“婚姻法”新解释是保护还是伤害婚姻》中,一虎兄现场做了个是否会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调查,从电视屏幕中看,赞成与反对的接近四比六。


相信目前乃至很长一段时间内,真正签订婚前协议的远达不到这个比例,而且单纯的签订财产协议是愚蠢的,容易把纯洁、美好的爱情和婚姻关系庸俗化成交易关系。《婚姻法》新解释主张人格对等、财产自由、尊重契约、区分情感和权益,并不是要把情感和权益割裂开来,更不是要淡漠爱情,而是要让爱情变得更加纯洁和美好,鼓励男女双方“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社会和谐”。


签订单纯的财产协议太俗,也不太符合中国人的传统婚恋观念,不白纸黑字的留下点什么又让彼此觉得不踏实,如何是好呢?


那就让我们来签一个以经营爱情和婚姻为目的的爱情契约吧。财产协议只是纯物质化的契约,而爱情契约则是以物质和爱情为共同基础的“治家良方”。在这个契约里,根据双方的意愿约定好财产所有制(可以是共同所有制、AA制、AB制、特殊混合所有制),以体现对双方个性和正当价值观的尊重;以爱情为基础,约定好相互之间的财产赠与方式,以体现爱人之间的呵护、关爱以及相互照顾的义务;根据双方的情况,制订现实可行而且温情脉脉的爱情成长计划,以促进两个人在一起的生活里有更多的美好追求,而不至为鸡毛酸皮而喋喋不休;制订出务实浪漫的伴侣行为准则和有效的内部矛盾化解办法,以保证双方的日常生活更加甜蜜温馨,而且在双方情感关系发生“病症”时不会“胡乱用药”;根据双方的信任程度和经济状况,可以约定一方在严重违反伴侣忠实关爱义务而不得不分手的时候,另一方可以得到比较合理的赔偿、补偿和应有的道谦,这一点有利于弥补婚姻法在处理相关问题中的不足。


有了这样白纸黑字的爱情契约,我们就能更好地抑制住心中的那个魔鬼,让我们心灵的天使成为爱情方舟的护航者。


签下爱情契约的好处


好处一:能够让伴侣双方尽可能心无旁鹜地去呵护、经营爱情和婚姻!


好处二:签订爱情契约可以成为对方是否愿意与你共伴一生的试金石!


好处三:在所谓“北漂”、“南漂”的都市生活中,签下立有身份欺诈责任条款的爱情契约,可以吓阻想隐瞒真实身份而让你成为“二奶”、“二爷”、“第三者”的不良分子。如果你运气不够好,一不小心发现你枕边的人原来在别的地方还有法定另一半或另有“金屋藏娇”,你就可以凭约定的身份欺诈赔偿条款向TA终生追偿。


好处四:灵活约定财产所有制,可以让夫妻双方更具独立人格,合理配置财产资源以实现财产增值,满足不同个性化需求。特别是约定分别财产制,可以有效应对未来家庭财务风险。(假如夫妻一方有不可预知的投资风险或赌博恶习等而引起的债务风险,只需要以其个人财产用于偿还债务,而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可以保障家庭生活)


好处五:制订合理的爱情成长计划,让彼此的爱情和婚姻生活更有方向感,不容易受到旁枝末叶的烦扰!


好处六:让你在爱情和婚姻方面的权益不再只靠运气来保障!


好处七:让你在爱情和婚姻出现矛盾甚至危机时,有“药”可用,有章可循,不乱阵脚!


好处八:有利于双方不断改善沟通方式、提升沟通效果,尽可能地不让李阳式的家庭暴力发生在你的身上!

以上内容由伍淑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伍淑杰律师咨询。
伍淑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9好评数3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地铁汇一城壹中心西座1305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伍淑杰
  • 执业律所:
    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69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地铁汇一城壹中心西座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