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润华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淘宝客佣金被冻结的说明
来源:史润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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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淘宝客佣金被冻结的说明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现针对本案的事实和具体情况做简要说明,但本次说明为非正式说明,目的仅限于对案件事实做简要分析,仅限于法官审理、解决案件的参考需要。

淘宝客是指通过互联网帮助淘宝卖家推广商品,并按照成交效果获得佣金的人或者集体(可以是个人,网站,团体,公司)。

本案原告为淘宝客,根据淘宝客与淘宝联盟双方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淘宝客根据协议并按照“淘宝客推广业务规范”的推广方式把淘宝卖家(网店主)网店里面的商品的网络购买的链接,以图片链接、文字连接、软文、博客等各种合法的方式进行网络宣传、推广,以此使得广大网民点击该链接从而进入到网店主的出卖商品的页面,如果网民通过这种点击这些被淘宝客推广的链接购买了这种商品,那么淘宝联盟的系统会自动从货款里面支出一部分给淘宝客作为佣金。

原告认为,本案原被告之间属于一种合同关系并且事实是双方确实签订了有关推广的电子协议。现在本案原告即淘宝客严格按照与淘宝联盟签订的协议以及遵照推广规范进行有效的推广,并且所得的佣金已经经过系统自动转入淘宝客在淘宝联盟里面的账户之内,此时,淘宝联盟却无视之前自愿合法签订的协议于不顾,单反方面认定淘宝客推广行为违反推广规范并拒绝提供相关依据,以致淘宝联盟方面拒绝淘宝客从淘宝联盟的账户之内取出所得的佣金

代理人认为,淘宝联盟一方面独自认定淘宝客的推广行为违反推广协议,另一方面又拒绝指出相关依据以及违反的条款,分明是恶意扣押、阻止淘宝客取出佣金,长此已久,达到把众多淘宝客高达十几万几十万的佣金据为己有的非法目的。目前本案之中需要原告举证的,原告认为已经加以充分证明,现请贵院责令被告明确原告的哪些行为违反推广业务规范,违反了哪些推广业务规范。

本着保护国家金融秩序的安全和公民合法资金所有权的原则,提请法院妥善、尽快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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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润华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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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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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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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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