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代理了一个校园伤害事故,我代理的是校方,也是我的法律顾问单位。事情缘由是学生学生把另外一个学生打成了重伤,受伤的学生已经出院,打人的学生已经被判刑,校方垫付了医疗费用等其他费用共计7万多元,学校购买了校方责任险。
当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通过我对案件的了解以及对学校的了解,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对这个案子想法是做学校无责任答辩。根据学校提供的证据来看,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机会可能非常的大。但是受伤害的学生确实也很可怜。如果法院判决学校不承担责任的话,受害人的赔偿只能由侵权人来承担,但是侵权人是拿不出钱的。
有些时候想想啊,感觉受害人确实是值得同情,但是法律是公正的,又能怎么办呢?我要做的,始终是维护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