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群居动物,是自然本性和社会本性的结合,社会本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生活在人群中,进行社会活动,总会与他人发生争议,就是仅仅两个人相处也会有争议。
有争议就要解决争议,野蛮的解决争议的方法有暴力、阴谋等负面方式。上访、集会、游行、示威等解决争议的方式,是中性的。正面的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司法等途径。
协商最为常见,也是首选,日常生活当中,发生了争议,一般都想到和先进行彼此商量解决,看有没有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协商解决争议最好,不伤和气,又可以迅速解决争议。
调解是第三方介入,由无争议的第三方来调停争议,调解成功一般取决于这个第三方的“权威”,以及被调解方的调解意愿等因素。
仲裁是准司法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要求是自愿,这和协商、调解一致,但是不同的是,仲裁裁决有国家强制力保障,一方不履行裁决,对方可以申请国家的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行政处理是由国家政府机关依法处理争议,要求是由法定职权和合法的人员,依法定程序作出争议的处理决定,这个决定有国家的强制力保障。
司法解决争议是公民授权给国家,由国家组成一定的机构,安排一定的人员,由这个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制定的法律和公平正义的理念通过特定的公平的程序经过在特定场所通过争议方参与的充分的辩论来裁决争议,这个裁决有国家强制力保障,被争议人必须执行。
司法解决争议是首选,也可以是各种争议解决方法失败后的最终选择。因此,司法解决争议这个途径特别重要,这也是公民成立国家时授权给国家的一种极为重要的权力,公民同意把争议交给自己成立的国家裁决,并愿意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