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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之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王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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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国家赔偿法》已于12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关于国家赔偿法的修正项中精神损害赔偿无疑是最大的亮点,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我国各部门法中的一个盲区,今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正式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法律,在此之前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只出现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之中(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国家赔偿法》也紧随其后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具体的应用还有待于司法解释的出台。在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需构成伤残才可要求,《国家赔偿法》中对于赔偿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刑讯逼供、殴打、虐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的,是否也需要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在民事的人身损害赔偿中,伤残作为衡量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比较客观直接的,由此来推定精神伤害的程度,但在刑事之上,直接造成人身损害的,构成伤残的必然需要精神赔偿,但未构成的是否也需要赔偿呢?笔者认为,作为侦查、检察机关的公务人员对受害人造成的影响无论是精神上还是身体上的都是非常大的,而且具有强烈的社会影响,即使没有构成伤残,受害者本身需要承受很大的舆论与民众的压力,以抚慰金的形式弥补其他方式的弱区。第二,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否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虽然不会造成受害人的身体伤害,但是一种冷暴力行为,舆论如何认为?民众又如何认为?之前发生的甘肃“王鹏案”因发帖举报其同学而被跨省追捕,后因错误逮捕被释放,当然《国家赔偿法》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方式除了抚慰金的形式还有赔礼道歉、恢复影响等方式,但后者的赔偿方式在现行的司法实践中很难实现,也就是需要赔偿义务机关低头认错,对于我国目前来说基本是很难实现的,即使有,也是含糊其辞的道歉或者形式主义,因此这一规定不能仅仅依靠《国家赔偿法》来实现,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体制。目前,王鹏的律师已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如果该案的精神抚慰金予以认定,将是《国家赔偿法》出台后的第一案,也将是限制人身自由(错误逮捕、拘留等)可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可,笔者认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予以精神损害赔偿,这将进一步规范行政、司法中关于拘留、逮捕的程序,该案若赔偿成功将“引领”我国更多的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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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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