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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之收发货签收
来源:陈序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3
浏览量:960

收发货单的签收

案例评析

任何建材租赁纠纷案件中,是否签了租赁合同,就表示双方实际发生了租赁关系?是否拿一份合同到法院,就能得到欠租款呢?

此类败诉的案例比比皆是,当事人总困惑为什么有了合同还拿不到钱。这就涉及到合同具体是否履行的问题,是否存在真实的收发货交易,我方是否发了货,对方是否收到货,该给多少租金和赔偿。因此,真实有效的收发货单据在案件处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怎样的单据才是有效的?下面看一个案例:

一、基本案情

原告x于20113月35日与被告河北冀东XX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的建筑周转材料用于昆明现代国际综合物流中心项目。被告指定工地材料收发人员为钟X、张X、姚X,而收货单中有四张单据都是三个指定材料员之外的人钟A签字。这四张单据显示租用钢管35911.2米,为A签收,被告在开庭时全部予以否认,称不认识此人,项目部也没有收到该部分钢管,与其无关。此时,原告若不能举示证据证明钟A的签字有效,将面临巨大的材料损失和租金损失。

 所里接案后认真分析了案情,研究证据材料,针对缺失部分通过诸多办法进行了调查补充,同时给被告施压,最终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被告自知理亏,同意调解,如期支付了款项,案件几经曲折反复完满结束,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许。

二、法律评析

    (一)该由谁来签?

我们应当优先考虑盖章。双方进行交易的时候,如果想要承租方在每次的收发货单上都盖公章或者是项目部的印章,当然是最好最稳妥的。但往往实施起来不现实,也会给交易增加难度和麻烦。

因此在难以加盖印章的情况下,我们该找谁签字呢?

首先,应当在合同里面由承租方指定材料员如张XX(身份证号码)进行签收确认及结算,合同后附上张XX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也最好加盖公章或项目部的印鉴。那么所有的收发货单据都应当由张XX来签。

如果张XX临时有事,跟张XX经常一起来租赁站拉货的李XX可不可以签字呢?他们两经常一起,我们会想当然地认为都是项目部的人;

如果张XX的亲戚来签字拉货,可不可以?

如果是承租方的司机来签字,可不可以?

等等,诸如此类的情况,会让我们当事人的警惕性降低,认为这些人都是跟张XX有关系的人,想当然觉得没问题,可是想当然的事情是无法证明的,会将我们自己陷入被动和不利。

因此我们一定要注意,这些人都可以签字,但一定要他们拿上承租方的授权委托书或张XX的授权书。无论是谁,交不出书面的授权书就不能让他签字把货拉走,以防止我们的承租方说这都不是我项目部的人签字凭啥给钱赔货,会不认账。

其次,若合同里面没有约定材料员,则要求承租方单独盖出一份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授权某人作为该项目的材料员与XX租赁站进行签单结算。

    ()怎么签?

首先,我们要核实收发货单据上的工地项目是不是与合同约定一致,必须进行核实,要保证我们的货都拉到该工地了,并且用在这个工地上。此时,配合拍照、录像进行证据的收集效果最好。

其次,在我们的收发货单据上要注明出租方、承租方。无论货品是否从其他租赁站借过来或者请其他租赁站发货,都必须在收发货单据上标明我们租赁站的名字即合同的出租方。如果写了其他租赁站的名字,对方就会否认与我们的交易,也就不会给钱,造成白白的损失。

 ()换了项目工地或交易中途增加其他租赁物品,如何处理?

如果我们的货被拉到其他工地了而非合同约定的工地,该怎么办?一定要找项目部进行核实,及时变更租赁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同时收发货单据相应更换项目工程。

如果我们的货要使用在两个不同的工地,那么最好就增加的工地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注明承租方将租赁物品用在具体哪两个工地上,也便于在收发货的时候能够将不同工地的单据分开结算,以免混淆难以对账。

发货时,配合拍照、录像进行证据的收集效果最好。如遇其他把握不准的情况,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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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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