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晓艳律师亲办案例
亲子鉴定能拒绝,抚养责任难推卸
来源:何晓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1
浏览量:591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对于没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如果其中一人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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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艳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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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望京路98号望京E座三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何晓艳
  • 执业律所: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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