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张上半年的绩效考核成绩不佳,得分不及格,按公司规定为“不胜任工作”。结果出来后,公司向小张发出通知,通知小张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将依法向其发放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代通知金。
请问:公司的作法合法吗?
解答:不合法;依据法律规定,即使是不胜任工作,也必须先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培训或调岗后再次进行考核,仍然不胜任工作时,才能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解除。
目前法律没有对培训形式作出要求,也没有对再次考核的时间作出要求。
不能胜任解除程序:
1.建立考核制度;
2.进行考核;
3.送达考核结论;
4.下达调岗通知或进行培训并保留相关记录;
5.再次进行考核,仍为不胜任工作;
6.提前通知工会;
7.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
8.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