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景峰律师亲办案例
不胜任工作能否马上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蔡景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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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张上半年的绩效考核成绩不佳,得分不及格,按公司规定为“不胜任工作”。结果出来后,公司向小张发出通知,通知小张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将依法向其发放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代通知金。

请问:公司的作法合法吗?

解答:不合法;依据法律规定,即使是不胜任工作,也必须先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培训或调岗后再次进行考核,仍然不胜任工作时,能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解除。

目前法律没有对培训形式作出要求,也没有对再次考核的时间作出要求。

不能胜任解除程序:

1.建立考核制度;

2.进行考核;

3.送达考核结论;

4.下达调岗通知或进行培训并保留相关记录;

5.再次进行考核,仍为不胜任工作;

6.提前通知工会;

7.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

8.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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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蔡景峰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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