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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来源:马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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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实行的是婚姻登记制度,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一般情况下,未经民政机关登记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确实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的规定。这也使得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只要夫妻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事实上,对于该法律条文的理解,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出于感情不和。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感情不和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等多种情况,不能仅有分居的情形就是离婚的条件。第二,分居的时间,必须是连续的两年。在法律上,即是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

  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已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相累计。第三,分居的证据,要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证据不好找,但证据又是诉讼的关键,法庭认定事实必须要靠证据来支持,所以这也是困扰当事人的一个难点。

  综上所述,登记是一项管理制度,经登记的婚姻关系不能够自动消除,那种认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婚姻关系就自动消除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本案之中的当事人,虽然有分居的事实,但并没有证明夫妻两人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法院驳回了她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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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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