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昌晚报
时间:2010-12-14 13:19:59
本报讯 记者 刘星 “我在店里上了两个月的班,只拿了700元,他们还欠我600多元的工资没给,我多次讨要却遭到拒绝。”昨日,市民黄先生来到本报,投诉“康之味”粥铺拖欠员工工资。
※投诉
辞职讨要工钱被拒
黄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今年3月初应聘至位于系马桩的“康之味”粥铺当服务员,当时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老板承诺每月900元包吃住。可3月份他上了20多天班,本来应该有800元工资,拿到手的只有700元,店老板告诉他,是因为他穿了店里的工作服要交100元押金,先从工资里扣。今年5月份,黄先生感觉该店老板态度不好,于是就辞职了,但当他去讨要4月份的工资时却被拒绝。“这都是我干体力活赚的血汗钱,他们太欺负人了。”黄先生说道。
※店方
员工突然离职违反店里规定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店老板熊先生,他表示,扣黄先生600多元工资是有原因的,因为黄先生是在店里和同事发生冲突后突然离职,违反了店里的规定。当时应聘时就说好辞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另外,黄先生在店里的表现也不好。
※律师
投诉人可到劳动部门申诉
对此,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李竹青律师表示,员工在单位上班,该单位就应该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康之味”粥铺应该无条件结清小黄的工资,除非小黄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小黄更有权拿回工资,他可到劳动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