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国春律师亲办案例
江阴律师进社区
来源:胡国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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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律师进社区



——法律服务从基层做起



随着城市社区范围的不断扩大,城区社区人口密度增大,居民维权意识加强,涉法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社区工作人员由于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对一些矛盾纠纷的调处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无从下手,传统的调处方式已经与形势不相适应。如今江阴市司法局牵头开创的律师与社区结对、担任社区调解员制度,给有法律诉求的社区居民开辟合适的途径,成为基层社区法治建设与发展的一道亮丽风景。



    根据司法局的安排,我所律师均挂钩一个居民社区,担任所在社区调解主任。社区律师不定期走访社区,与社区主任或联络员保持经常性联络,为所在社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参与调处社区家庭、邻里纠纷,配合小区进行法制宣传。这一做法得到了所在社区的欢迎和支持,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从小处做起,将矛盾化解于萌芽之际。发生在家庭内、邻里间的“小问题”,其中有着许多法律方面的“大学问”,处置不当便会引发“大问题”。江阴市某小区临街有一处门面房出租给了一家休闲会所。会所在装修过程中准备将中央空调外机放置在门面房二楼楼顶。但是,临近居民楼三楼、四楼、五楼的居民联名写信给城管执法大队及居委会等部门,要求休闲会所停止安装空调外机,因空调外机可能会有噪音和热气。会所的装修工程一度被附近居民阻止。经过社区律师参与调解,与会所负责人讲解了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会所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临近楼层的居民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在门面房一侧空地划定、租用了一块空地放置中央空调外机。矛盾得以及时化解,得益于我市律师行业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开展的“律师进社区”活动。



二、以小见大,一件小纠纷掀起社区法律宣传的热潮。一天某社区有一名男子鬼鬼祟祟的走到小区门口宣传栏下,拿出浆糊和“告示”准备张贴,被另一男子一把抓住。两人扭打起来,有人报了110。巡防队员来了之后了解情况,原来这两名男子因此前曾有过纠纷。“告示男”为报复,写了揭发对方隐私和“罪状”的大字报,多次张贴在小区周围墙壁上和宣传栏里,这次被抓了现行。因此事较小,双方又均未受伤。巡防队员做了简单记录,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后离开了。告示男此后向社区律师咨询。社区律师明确告诉他,乱张贴不仅不文明,如果涉及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毁坏他人名誉将构成侵权,轻则要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可能构成犯罪,将受刑事处罚。出现纠纷可以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大字报”解决不了问题。该男子经过两次咨询后,表示今后不再通过这种方式解决问题了。社区也通过本次事件,告诫有类似行为的人,切勿乱张贴、在网上乱发帖辱骂诋毁他人。



正是通过社区律师的介入,举案说法,更好的让社区居民生动学法,理解法律,从而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这要比空洞的宣讲法律条文有效得多。



三、“不以善小而不为”,律师也需要“走基层”。很多律师都竞相走“高端路线”,以服务大客户,接大案件为目标。殊不知,小案件、小纠纷同样考验律师的水平,锻炼律师的业务能力。家长里短的恩怨,邻里间的纠纷,剪不断,理还乱。所折射出的法律问题,细细品来,很多都是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性。其复杂性堪比公司法、证券法。很多还是跨界的,需要综合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婚姻法等等法律学科知识,能分析理清。



社区里的纠纷也更考验律师的沟通和调解能力。社区律师在办理社区纠纷案件过程中,能够不断地向社区干部、妇联干部、“居委会大妈”们学习与人交流的能力,让人信服的本领,和超越法律的“人情”。所以,社区是一个年轻律师成长锻炼的平台。



四、需完善的方面。



1、“律师进社区”潜移默化地增强了居民的法治观念,无疑是一种双赢的模式。但以无偿服务为主、公益性的社区法律服务也遭遇瓶颈。律师是靠自力更生的职业,也曾有法律专家建议,推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政府对社区法律服务在资金、场所和人员上给予保证,对参与社区服务的律师支付适当的津贴、报酬。另外,也应当允许社区律师在办理涉讼类案件时按规定收取律师费。这样,可以能够保持社区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让社区律师这一模式常态化的发展下去。



2、建立考评制度和退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由司法局、社区、律师事务所对社区律师进行年度考评。如果认为不合格,则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社区职务资格,重新委任其他律师担任。另一方面,对于考评分数较高的律师给与一定奖励。进入社区的律师人选由自愿参加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律确定,司法局和社区委任的方式确定人员,允许律师事务所自愿退出。



 律师进社区是一个造福百姓,为律师拓展案源的新举措。希望这一举措能真正成为一个常态化的制度加以推广和完善,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夯实法治的基石。



                            



(作者: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  胡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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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胡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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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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