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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
来源:刘黎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14
浏览量:586
★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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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黎明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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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二路协同大厦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黎明
  • 执业律所:
    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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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陕西-西安
  • 地  址:
    西安市高新二路协同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