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收集家暴的证据家庭暴力的证据如何收集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中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应该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向公安机关报警、收集证据并以此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及过错损害赔偿的依据。提起诉讼时原告需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向法院提交家庭暴力证据:原告被被告打伤后住院病历、照片,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原告报警的接警单,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记录、被告威胁原告的录音、短信等等。
在家庭暴力实施过程中:1)大声呼救以引起邻居或其他人的注意,即可制止暴力行为又可留下证据;2)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既可以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同时在以后的庭审过程中提供证据;3)拨打110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离婚时可以调出案底作为证据。
在家庭暴力实施以后:1)要及时拍下伤痕的照片;2)拍下家庭暴力现场的照片;3)保留家庭暴力过程中毁坏的衣服、家具等物品;4)无论伤势如何都应去医院做检查,并告知医生是由于家庭暴力致伤并要求在病历中做下记录。目前我国许多地区都已设立了专门的“家庭暴力伤害鉴定中心”,受害者可以直接去做专门的伤害鉴定;5)要告诉亲戚、朋友受到家庭暴力的情况,既可以缓解自己的情绪又能够在以后的庭审过程中提供证据;6)如果实暴方事后道歉,最好要求其书写悔过书;7)向社区或妇联等基层组织投诉;8)去当地派出所报案,记录下来家庭暴力的过程;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