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事务所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拿着判决书来委托律师上诉。询问其上诉理由,几乎都是说:“判得不合,我不服!”细问缘由,有的说事先没想到打官司会这么复杂,没有委托律师代理(或辩护);有的说为节约律师费,只是随便请了个代理人(或辩护人),“反正我是有理的,法院怎么也不会判我输。再说不行还有二审嘛”……其结果,或者是该搜集的证据没搜集到,或者是该提交的证据没提交,或者是该讲清的理由没讲清,总之判得不如人意。当事人迫不及待的问:“上诉打赢的把握有多大??”
把握有多大?如果用一个统计数据来描述的话,像上述情况的案件,二审胜诉的概率不到30%!为什么?因为按诉讼法规定,二审案件一般只进行书面审,即不像一审那样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官对一审卷宗材料进行审查后,只有在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明显有错误时,才发回重审或开庭审理,否则一般都是维持原判。那么,法官是凭什么来判断原判有没有明显错误呢?主要凭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要是一审遗漏的证据还能搜集到,倒也有希望挽回败局。问题是随着时过境迁,往往很多证据已失去取证机会。
所以,打官司务必把握好一审机会,一定要在一审中把证据和法律用足,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