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加艳律师亲办案例
2013年安徽合肥车祸10级伤残赔偿7万-15万(最新)
来源:庙加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11
浏览量:1006

作者:合肥交通事故律师  

1、医药费: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2、营养费:30/

3、护理费:78.18/

4、伙食补助费:30/

5、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21024.2元×20年×10%=42048.4元;

农村标准:7160.5元×20年×10%=14321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合肥市交通事故知名律师庙加艳,如有咨询,请致电13485677903.

6、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15012元×(18-实际岁数)×10%÷2人;农村标准:5556元×(18-实际岁数)×10%÷2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精神抚慰金:十级残疾一般为5000-8000元。

10、鉴定费:凭发票报销。

11、后续治疗费:待时机发生后另行计算或鉴定评估。私了的不能享受,建议诉讼解决!

12、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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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庙加艳
  • 执业律所: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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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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