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咨询者认为自己已经把事实描述清楚,要求律师作为判断和指导。我们一般会拒绝作出非常明确肯定的回答。这并不是因为有所保留,而是大多数时候你描述的未必是法律上的事实。
举个例子,有位先生说:“某人借我五十万用于公司经营算不算民间借贷”,在他一再确认是借款人是其个人后,确认是民间借贷,在看到材料才发现,借条是公司打给公司的,即出借人为该先生的公司。那么这是法律严格禁止的公司间拆借,在南京可以拿到本金和一倍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损失,在有的地方,曾有判案连本金都不支持。
还有的委托人紧急联系去冻结被告帐号,说已经找人查到,开户行已经查到,帐号稍等就到手,在与法院紧张协调后,人员也到位了,却发现帐号是被告公司之股东的个人帐号。而股东财产与公司是无关的。公司也是个”人“,他自负其责,一旦产生,就不能让其父母兄弟来承担责任。在信用管理非常混乱的今日中国,这是一个漏洞,可这也是一个现实。
所以,请拿到材料再说话,不要怨律师含湖其词。法律是严格讲证据的,撇除一切外在的人为因素,有利的证据仍然是赢利官司的最重要的因素。只有拿到材料,律师才能寻找突破点,相当一部分人并不具备自己打打电话问问法条就搞定的能力。
当然,是否委托律师,要看个人情况。一个牙医曾经说的:”用什么材料维护要看病人自己的情况,假如让他用所有的钱来看牙医,那他后面的生活会比牙痛更痛。” 要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