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轶峰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律师苏轶峰提示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来源:苏轶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3
浏览量:2004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处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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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苏轶峰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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