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艳春律师亲办案例
中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在国外应如何办理离婚
来源:庞艳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3
浏览量:439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内容由庞艳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庞艳春律师咨询。
庞艳春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870好评数11
  • 咨询解答快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北市家园A座1705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庞艳春
  • 执业律所:
    辽宁誉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58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辽宁-沈阳
  •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北市家园A座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