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律师亲办案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被抚养人定义
来源:陈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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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类人身损害赔偿被抚养人的范围确定

以年龄为依据认定受害人的父母是否属被抚养人范围显失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该条款直接排除了受害人致残时,父没有六十岁或母没有五十五岁的情形。试想下受害人在此情况下刚处于壮年时期人,但所受的伤残是终生的,不会因为自己年龄的增长而消失。理所当然,其对父母的赡养能力的影响也是终生的。那么作为直系的亲属老无所依,于情于理都是不应该的。如果作为一级伤残的话,父母还要照顾孩子一辈子,更别说自己的养老问题了,可见有其修改的必要性。

故本人认为应修改为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的父母和有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更为合法合理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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