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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过户的程序及费用
来源:王正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2
浏览量:519

遗产房屋过户程序及费用

  1、开证明文件

  必须先到自己单位或者父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证,并到法律咨询中心开具关系证明文件。

  收费情况:开具关系证明所需要的费用按实际产生,必须由继承人亲自办理。

  2、房产评估

  由于是继承产权的评估,一般会比该物业的正常市价要低,大致低20%-30%。所以,在办理评估时,一定要先声明是办理房产继承方面的评估业务。

  现在社会上办理继承产权评估的公司为数不多。因此,一定要先查明所挑选的房屋评估公司有无继承评估的资格。

  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

  3、办理继承公证

  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收费情况:继承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到房管局办理继承登记 ,公证书直接交房管局。

  收费情况: 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 公证费每份200元, 查册费100元。 每宗继承登记200元。

  5、出新房产证

  相关法律法规: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5.5%,满5年大于144M2的收差额营业税。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小于等于144M22%,大于144M2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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