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凤凰网报道《河南酒驾肇事局长事发前曾会女下属 死者获赔23万》摘录如下:“昨晚,记者从死者杨园美的父亲杨小民处得知,五位死者的亲属都已经与政府签订了赔偿协议,每位死者赔偿23万元。杨小民告诉记者,乡政府和县政府的相关领导最初与死者家属商定的赔偿金是14万左右。昨天凌晨,经双方协议,死者家属接受了23万这一数目。
几位死者家属都表示,很难说对这个赔偿数额满意,\\\"毕竟孩子是无价的\\\"。村民杨春朋说,儿子杨少朋是独子,他曾经提过赔偿金50万,但政府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赔偿金只有十几万,乡里自己补贴后才达到23万,不可能给更高的数额”。
看过此篇报道后,我要对五位受害人家属说的是,你们于大不幸之中又很幸运。丧子之痛为大不幸,超出现行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而获赔为很幸运。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农村与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差别很大。按河南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该五位罹难者为农村户口,经常居住地又非城镇,只能按照农村户口的赔偿标准予以计算。“政府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赔偿金只有十几万”的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相比那些许多在交通事故中丧生的农村居民,通过漫长的诉讼途径仅获十几万的赔偿款,是不是不幸之中的不幸?当他们的家属看到这篇报道之后,又会作何感想呢?但,我们不能苛求政府对每一起交通事故案件都给以相当的关注。如何简化程序、如何让受害人快速获得足额理赔,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注:文中引用凤凰网报道来源于: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0_12/08/3393597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