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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晓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损害赔偿
刘俊晓律师文集
广州拐卖妇女儿童罪给抓判刑
来源:刘俊晓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18
浏览量:334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拐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
6)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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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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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QQ153225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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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刘俊晓
执业律所: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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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1440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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