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只一起滥用侦察权异地抓人的执法犯法的现象,严重的践踏了我们国家法制,影响了我国政法机关的形象,侵犯了公民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 深刻的教训,政法机关应该反思,立法机关应该反思,关注人权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应该反思。 在我国已经多年提倡法治建设,依法治国成为了我国的治理国家的重大方针,在这种背景下,还有这种丑闻发生,不能不使人遗憾。 公安机关权力过大,不能想抓人就抓人吧,局长进了常委是不是把法院检查院的书记不一定放在眼里呢?这种格局的负面影响是否已经被发现还是没有被重视? 这样是否有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发展,答案是不用回答的 重要的还是要约束公安机关滥用行政权和司法侦察权从而保障人权,要有 一套完整的细致可行的程序性规定。需要在立法和执法监督以及对违法执法的严厉制裁三大层面来加以重视。 中国那么多法学家,那么多法学学者,如果不是有名无实的话,能不能面对中国的现实进行实际的哪怕是普通的但有用的研究出成果为立法提供意见, 其实远比搞高深莫测的牛角尖似的理论强的多。 总之,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包括异地办理案件在内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