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昌律师亲办案例
按揭贷款合同与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相互影响
来源:杨文昌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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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揭贷款合同中,购房人签订该合同是为了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其签约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是为了保证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顺利履行。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以按揭方式付款的约定则是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原因和目的。如果商品房合同被解除,则按揭贷款合同的原因消灭,当事人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将无法实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当事人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时,按揭贷款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到的购房款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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