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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
来源:杨文昌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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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人应该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具体讲应该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第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第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预售人的主体资格条件表现形式为取得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应满足: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第二、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包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程序为:申请预售—取得预售许可证—出示预售许可证—依法签订预售合同—30日内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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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昌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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