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自新律师亲办案例
建筑工四楼摔下没钱医
来源:许自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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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14日上午8点多,彭xx在惠阳新圩一工地四楼做工时不慎从四楼做工时不慎从四楼摔下,导致头部、背部多处骨折,目前仍在医院治疗。房东与包工头支付8万元的医药费之后不愿再出钱,双方互推责任。近日,彭的家属已起诉2人。

38岁的彭xx是四川人,去年11月,他跟着包工头龚永贵到惠阳新圩新联小学旁一居民楼做工程。“12月14日上午8点多,当时房子快封顶了,我和其他几个工人在四楼配合吊机做封顶工程。”彭xx说,由于没有做足安全防护措施,吊机作业的一根绳子断了,他被绳子甩下来,身体飘在空中,然后重重地摔到地面。很快,他被送往了惠阳人民医院。经过医生的诊断,彭头部、背部、腿部多处严重骨折。

“我住院以来,房东给了3万元的医药费,包工头给了5万元。不过,半个月之前,他们不愿意再拿钱给医院。医生说,如果没有医药费就要停药。”彭xx说,近日,他已将2人起诉到法院。

对于彭xx受伤一事,包工头龚永贵说,“当时安全措施确实没到位,但我们一向是这样的,只是彭xx运气不好。我们支付了3万元的医药费,但房东不愿意给钱。”而房东张福擎则表示,工程全部承包给了包工头,双方也有合同,他已经支付了5万元的医药费,无法再支付更多的医药费。近日来,惠阳区劳动部门也多次介入协调,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律师说法]

包工头应承担责任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自新认为,因彭xx受雇于包工头龚永贵,彭在工作中受伤应该属于工伤,如果安全措施不到位,雇主还需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彭应该找包工头索要医药费,如果包工头无法支付,那么,房东则有垫付责任,房东垫付医药费之后,可以再向包工头返还,因为二者有合同约定工程已承包给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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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许自新
  • 执业律所: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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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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