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个只是去巡逻离开了,另一个只是把小孩放在小区10分钟,物管说我们擅离职守,把我们开除了。”昨日,惠阳区三和振业城小区保安李先生和刘先生同时接到了物管的辞退通知书。物管回应称,二人皆擅离职守,违法公司规定,不接受处罚被开除,不会赔偿,但会结算本月工资。
李先生和刘先生签订的合同皆为一年。李先生说,前日凌晨2点多,他在小区值班站岗,突然看到一栋别墅门前有烟火。于是,他跑过去巡逻看到一名业主在烧柴烤火,随后,他回到岗位。很快,他的行为被保安队长知道后告知物业经理曹先生。
昨日上午,物业公司发出一份辞退信给李先生,认为他擅离职守,将他开除。“我看到有烟火去巡逻,是为了小区的安全。怎么能说我擅离职守?”李先生委屈地说。
刘先生说,前日下午,妻子要上班将小孩交给他,他把小孩放在小区10多分钟后,让人送回去。“送小孩时遇到了曹经理,他认为我擅离职守,也把我开除了。”昨日,刘先生也收到了辞退信。
物业经理曹先生说,公司有严格的规定,而且,也告知了每名员工,擅离职守者轻者被罚款,重者被开除。他认为,李先生没有经过保安队长同意离开自己的岗位去巡逻,属于擅离职守。而刘先生把小孩带到小区,小区还有很多电缆没有铺设好,不安全,他没有尽职,也属于擅离职守。“我们原打算罚款二人每人100元,但他们不接受,所以,我们不得不将他们开除。”曹先生说。
而李先生和刘先生认为,虽然公司有规定擅离职守必须被严惩,但二人都不是有意为之,公司的处罚让他们难以接受。今日,他们打算去劳动部门反映此事。
律师说法
开除须有明确规定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许自新认为,公司开除员工必须有严格的规章制度规定,如果小区物管确实有明文规定保安不得擅离职守,将得到严厉的处罚,而且,也将这些规定告知了员工,那么,员工违反规定后被开除,员工难以得到赔偿。反之,公司没有规定,或有规定没有明确告知员工,然后将员工开除,员工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