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志真律师亲办案例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来源:闫志真律师
发布时间:2010-12-04
浏览量:358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法发〔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以上内容由闫志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闫志真律师咨询。
闫志真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381好评数1
  • 办案经验丰富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2-6号财富大厦20层2002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闫志真
  • 执业律所:
    山东国璟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15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青岛
  • 地  址: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2-6号财富大厦20层20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