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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应合理,违法将被撤销。
来源:王振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6
浏览量:846

村民自治应合理,违法将被撤销。 

 

时下国家鼓励村民依法自治,一些村民以为农村村民的事情,只要经过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同意作出的决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就应该被执行,其实这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其认识遗漏了“决定”是以“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前提,事实上,如果决定违法,即使所有的村民同意,也没有法律效力。 

笔者代理了一案件,村小组绝大部分村民通过决定,“村民在土改前的是否有山根产权”作为分配集体款依据。该决定明显违背已作废的《土地改革法》,也和目前的法律规定及精神格格不入,明显是无效的。当事人多次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多次调解,时经两年,村小组均不予理会,最终在法院大力支持下,镇政府作出了撤销该村决定,并责令村小组给当事人分配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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