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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揭贷款批不下来,谁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王佳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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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因各种原因,银行贷款始终无法获批,引发一系列的退房纠纷,到底应由谁来承担违约责任呢?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很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一)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信贷政策发生变化或者银行自身原因,即政府或银行的原因,这种情形属于不可归责于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原因,自然可以退房退定金。

(二)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三)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或者在《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贷款不成购房者应当以其他方式支付剩余购房款。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否则的话,在购房者按照要求提交了个人贷款资料的情况下,贷款未获批准的责任不应当归咎于购房者,购房者当然也就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了,即有权要求退房。

温馨提示: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如果采用按揭贷款方式,首先要了解申请银行按揭的程序和要求,在与开发商签约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请银行贷款达不到预期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而导致购房失败的,可免责并退回所交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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