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竹青律师亲办案例
本周四律师“出招”教你识别合同陷阱
来源:李竹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0-12-02
浏览量:646

来源:南昌晚报

时间:2010-2-10 11:05:01

     本报讯 记者 刘星 年关将至,很多外来务工人员揣着一年的收入踏上了回家的路,但也有一些打工者进退两难:企业为了增加效益,不放外地员工回家过年。遇到这样的事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次的《读者学堂》将于本周四请来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竹青,教大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规避商家的劳务陷阱。
  辞工回家过年被扣680元
  日前,湖北武汉的张女士向本报求助,称她去年6月份应聘至南昌某玩具厂生产部做工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前段时间,该厂突然宣布过年期间外地员工不放假。
  “我想那就辞职回家吧,谁知道厂里不仅不批准,还说如果我自行离职,就要扣掉当月的680元工资。”于是张女士打算去劳动部门投诉,可工厂老板却拿出当初签订的合同给张女士看。“我发现合同中写了一条,违反公司制度,无故离职要扣发当月部分工资。”这让张女士不知该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提前30日辞职 老板不能扣钱
  对此,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李竹青律师称,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老板与雇员之间签订了合同,但只要员工提前30日向雇主提出书面通知,就有权随时辞职,并且无需付违约金。若用工单位扣工资或押金,就属非法。不过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了“专业培训”,员工工作未满合同期就辞职,应支付违约金;二是如果双方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员工如违反了协议,应支付补偿金。
  李竹青认为,员工要在签合同时把这些条约归纳进去,才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周四教你正确签订劳务合同
  为保护外来打工者的合法权益,使他们不掉进劳务陷阱,能揣着工资好好回家过年,本报《读者学堂》特别邀请到了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李竹青律师,教大家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如何加入一些有利于本人的条款,识别商家“埋”在合同中的“地雷”。本次活动将在本周四(11日)举行,活动免费,限额20人,即日起报名,报名者请于11日上午9点半到南昌晚报热线部集合,逾期不候,咨询电话:0791——680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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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竹青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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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竹青
  • 执业律所:
    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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